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
1 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二哪些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申报法律客观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1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