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题带答案)
案例一本案A B两个公司签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的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 B公司享有保险利益,可以凭A公司交付的保险单据向D公司提出索赔3 本案中,C公司应当承担船舶不适航的责任案例二“1 本案适用;1要约邀请因为空调机厂要求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因为在数量上没有确定,而是给了一个上限,所以说在数量上是让对方决定,而不是让对方承诺符合要约邀请的特征2宝利商场发出的是要约因为此时数量金额交货方式;1法律适用问题,首先看是否双方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若没有约定,一般以被告所在地法律为准了也就是说美国公司对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我国产品不满意的,应适用我国法律,行使解除权在国内法于国际公法有冲突的话,优先适用国际公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7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优质铁矿砂10万吨,乙公司于7月1日预付货款的50%,余款于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7月1日,乙公司得悉,由于丙公司出价优惠,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中国A公司的某县分公司Aa与某国B公司在列支敦士登记注册设立的子公司BL订立了合营饭店合同饭店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全部以合营饭店名义向外国银行借款,并由B公司担保双方各占合营企业的一半股权这个合同看起来;张雨晴 作业完成班级国际商务13级1班 作业完成时间2015年11月15日 背景和案情 原告ZK航海公司,是一家在美国销售游艇的进口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案例一中,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A后,A才发出承诺,此时该要约已经撤回,A的承诺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更不用提合同生效了案例二中,B公司的要去不合理因为B公司合同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公司的要约进行了根本变更。
因为卖方装运日期晚于合同规定日期,由于卖方过错导致合同违约,非违约方也就是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并可以申请违约方给予违约损害赔偿根据CISG和英国法,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能宣布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并没有造成无效的;1,一号船舱免责海牙规则规定了船东的免责事由,其中船东的第一基本义务就是适航义务即,使船舶适航的责任改义务具体要求 a 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b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本案中;最后,如果依据A与B的贸易惯例,不视为实质变更,则合同是成立的合同成立并生效,A需要承担履行不能或者迟延履行的合同责任这个也许只是书本上的简单案例,可能设计的不是很严密,实务中的涉外合同往往情况是很复杂的;首先,感谢你对我的信任,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我提出如下法律意见1“选择法庭的条款”既是合同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等导致无效的原因,该约定就是。
根据货物买卖法第18条1条规定“凡属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的买卖,如果该物以处于可交付状态,则货物所有权于合同订立时转移,除非当事人表达了不同的意思”在CIF合同中,3000吨小麦在装运后所有权就属于商人A;1AES的损失应为5000美元2可以适用减轻条款,即77条,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1正本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是货权凭证2被告应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3被告不能否以甲方出具的保函对抗原告的诉讼4应向被告告知期在没有正本提单,且没有得到开证行原告允许,而仅凭甲方的保函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