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主席选举的信息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国家主席选举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国家主席选举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
法律分析第一,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职务不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以下选举权1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2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选举国务院的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以及。
全人常组成人员,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正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