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
成员副厅长徐威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金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增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朝钟介绍福建相关领域“十三五”以来发展成就和谋划“十四五”发展思路制定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
第一条 为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加强邮政业管理,规范邮政业服务行为,保护企业和用户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福建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的规划。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