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作地点(更改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的必备条款第17条变更工作地点,对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第35条,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可能被认定为属“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
2、法律主观当事人若更换变更工作地点了工作前往异地,则社保关系也应当随当事人的工作进行转移在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完成之后,即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
3、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
4、根据劳动法,变更工作地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中的工作地点将劳动工作地点变更到合理范围的程序如下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请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
5、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事先约定或规定出现哪些情况即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以后遇有情况即开展双方协商,实施操作起来就便捷多了一工作地址变更,员工不去如何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
6、双方先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如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续签且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单位执意要这样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
7、法律主观关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不合理工作地点改变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可变更,并且需要将变更内容用书面形式签订。
8、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重新签订工作合同,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分析公司搬迁涉及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